2008年8月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尊重了绿灯才有尊重红灯
耿海军

  [评论靶标]
  行人闯红灯、翻护栏该怎么罚?7月25日,在广州市交通秩序整治大会上有官员提出,“要用足用好现有法律,一种手段处罚效果不理想,就用另一种手段处罚。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,就没人再敢违章了”。

  若按2007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48元计算,其1/3便是1116元。如此高额处罚交通违规,在哪儿也算得上是重罚了。然而,应当看到闯红灯、翻护栏固然与个别行人自身素养有关,但也和许多城市的软硬件建设不够完善脱不了干系,如留给行人的绿灯时间太短,行人得与非机动车以及乱停乱放的车辆共同争抢空间……
  整顿和改善公共交通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,必须进行综合治理,但前提是要尊重公民权利,多站在行人的角度想想,到底还有哪些城市细节有待完善。遗憾的是,有些城市管理者不愿意这样做,只一味迷信从严治民。
  治民如此严苛,治理官车呢?有广州市民指出,在路面上频频违章、横冲直撞的更多是豪华车、公车和贴特种车牌的车,而对于这些危害更大的违章官车的处罚却含混不清。
  有评论认为,“要行人尊重红灯时间,先得尊重他的绿灯时间;开车的走路的、开普通车跟开特种车牌车的应当有平等的路权”。但现状是,道路设计格外照顾汽车忽略行人的出行问题,却又要求行人循规蹈矩;交通执法对普通人违法的规定非常完备、严苛,对官车的处罚规定则相对粗糙、松垮,甚至睁只眼闭只眼。

  [一语中的]
   什么时候,道路设施、红绿灯安排能更多尊重行人的路权,治理官车与治理行人一样的严苛了,广大市民遵章守法的观念才能深入人心,闯红灯、翻护栏的陋习才可能消失。而这,尤其需要各地执政者的执政智慧,以及“治民先治吏”的勇气。